在孔茨之前,法約爾
孔茨將管理定義為“計劃、組織、領導、控制”四大職能,而唯獨把“協調”從法約爾的五大管理職能中去掉,是孔茨認為,“協調”不應該是一項獨立的管理活動,而是所有管理活動的內核要求。
孔茨未單獨把“協調”作為管理職能,而是將其融入到其它職能的實現過程,把“協調”提升到了管理的本質屬性。比如計劃時需要協調資源,組織時需要協調部門,領導時需要協調團隊,控制時需要協調目標和實際結果,可見,協調應該是內嵌到管理的每一個職能中,而不是獨立存在。
(以上都可以說,存在一些“協調有限的資源與無限的欲望之間的矛盾”。所以,題主的說法也不算片面。)
孔茨把“協調”提升到管理的本質屬性,也是對法約爾管理理論的繼承和發展。法約爾是在工業時代的早期,那時企業的組織結構比較簡單,明確、獨立的“協調”職能可能足以解決當時的組織問題;而孔茨是在戰后50年代,企業的組織已經變得更為復雜,“協調”可能更分散在各個層面、各個職能、各個過程。
然而,孔茨把“協調”上升為管理的本質屬性,這一點卻有一定的片面。
為什么要“協調”?是因為有沖突、有問題、有矛盾存在,需要解決問題,而“協調”就是為了解決問題。從這一點看,解決問題才是管理的本質,“協調”只是一種手段。(可以參閱:什么是管理的本質?)
“協調”,是被動解決問題的方式,當“協調”被認為是管理的本質,“協調”也就成為了理所當然的管理行為,工作中出現大量的“協調協作
但是,我們必須認識到,工作中的協調協作,其根源是任務之間存在著相互的依賴關系。工作中需要員工大量地、頻繁地參與協調協作,這對組織來說并不是一件好事。
協調協作多了,工作中的偏差、誤解、工作量及工作能力失衡等方面的可能性也就多了,從而給員工帶來無形的壓力。隨著壓力累積成巨,又會造成對團隊協作的反噬,影響到組織中人際關系的惡化和員工的協作疲勞
要消除或減輕員工的協作疲勞,就要降低員工在工作中的協作量,也就是要降低工作的任務結構和組織結構的復雜性。同時,通過工作流程的精益改進,消除不必要的協調和協作。
與此同時,我們還需要在思想上、認識上和觀念上有所改變。工作中依賴協調協作(尤其是依賴大量的協作),是組織在任務、結構、流程、管理等方面存在問題的表現。我們不能通過過度要求和強化員工的協調和協作意識,而忽略甚至無視組織在管理上進行改進的責任,否則,員工的協作疲勞就是必然的結果,所謂的愉悅工作、創新的激情,就是可望不可及的假象和形式。